【介绍】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范围为我国境内各收藏机构或个人所藏,产生于1912年以前,具有文物价值、学术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文献典籍,包括汉文古籍和少数民族文字古籍,以及甲骨、简帛、敦煌遗书、碑帖拓本、古地图等文献。其中,部分文献的收录年限适当延伸。 普查登记内容遵循简明扼要、客观著录原则,按照《全国古籍普查登记手册》(另行印发)要求,登记每部古籍的基本项目,必登项目有索书号、题名卷数、著者(含著作方式)、版本、册数、存缺卷数。选登项目有分类号、批校题跋、版式、装帧形式、丛书子目、书影、破损状况等内容。2018年9月,累計發佈169家單位古籍普查數據672467條6541261册。